[摘要] 使用“学区房”宣传!芜湖多家房产中介被处罚!
使用“”宣传!芜湖多家被处罚
为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芜湖市管理处持续加大对机构的检查力度,今年第1季度共查处了10家存在不规范从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目前已根据相关规定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据悉,为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芜湖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持续加大对机构的检查力度,今年第1季度共查处了10家存在不规范从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目前已根据相关规定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其中,芜湖品致房产团结一村分公司、镜湖区重友房屋咨询服务部保兴湾店、镜湖区路路顺房产信息咨询部因在广告中使用“”进行宣传被责令限期改正;
芜湖盛兴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芜湖通乐有限公司、芜湖大山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芜湖建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芜湖众恒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镜湖区品德服务部、芜湖中壹有限公司官山翰林分公司因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字,被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
瑶海一违规交付被罚15.1万
回到合肥,我们可以看到,又一合肥房企工程未经就擅自交付使用。
2月18日,从信用安徽获悉,合肥海智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5年在未组织海尔公馆(智慧公馆)4号楼工程的情况下擅自交付使用。
其行为违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六条第三款,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项,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15.1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徽某房地产营销公司虚假宣传被罚20万!
据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月30日处罚决定书,安徽创高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服务作虚假的宣传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安徽创高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的处罚。
虚假宣传、额外收费!合肥多家房企违规被罚!
2021年8月,合肥筑安置业有限公司对其经营商品房作虚假的宣传被合肥市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2万元罚款。
据信用合肥获悉,合肥筑安置业有限公司使用示意模型、宣传单页、扑克牌对商品房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款,合肥市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处罚,罚款22万元。
据了解,合肥筑安置业开发的商品房为万瑞翠语,目前项目已售罄。
此外,还有2021年1月25日,消费者李某某向肥西县局投诉称,三河新天地项目肥西县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价款之外,每套房另收取5万元。执法人员收集了投诉人的、缴款凭证等证据后,对当事人及相关关联公司和人员进行了调查,收集了涉及投诉相关证据。
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1年6月1日,肥西县局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7万元的行政处罚。
11部门联合发文!合肥持续整治秩序!
2021年10月28日,从合肥市房管部门获悉,为切实抓好整治规范秩序工作,继续推进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合肥市和房产管理局、安徽银保监局办公室、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联合下发《合肥市持续整治规范秩序三年行动方案》。
(图片来源:合肥市和房产管理局)
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全市、机构、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在本市注册或经营的涉房网络平台及自媒体等。
(图片来源:合肥市和房产管理局)
1力争用3年左右实现
全市秩序明显好转
行动方案指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2主要整治违规收取预付款、“”
严查变相涨价
行动方案明确,在房地产开发方面,主要整治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设施;新建商品房项目违规交付。
房屋买卖方面主要整治发布虚假违法,发布虚假信息;,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用于购房;协助、诱导购房人非法规避;违规收取预付款、“”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近日,从经开区局获悉,因发布违法,合肥链家宝业有限公司东海花园分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以10万元罚款。
部门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合肥链家宝业有限公司东海花园分公司在手机app“贝壳找房”凯旋(经开-莲花69.04㎡3室2厅)页面中发布含有“”等字样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行为。
3严查“高进低出”“长收短付”
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方面,主要整治内容为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物业服务方面,主要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等。
4建立整治工作台账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行动方案指出,合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强化部门联合惩戒,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其中阶段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1月20日前)。
第二阶段为:检查和整改阶段(2021年11月21日—2024年)。
第三阶段为:建章立制和监管水平提升阶段(贯穿全过程)。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入剖析查处事项背后问题根源,研究建立健全和内部监督机制,着力从源头上补短板,促进专项整治常治长效。要加强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强化专业素能和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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