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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市发布《六安市应对疫情纾困暖企促进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提高,双职工缴存家庭为6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为40万元;职工首次使用贷款,双职工缴存家庭为4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为30万元。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职工在六安市购买新建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款。取消新建商品房限售。取消《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六建房〔2017〕84号)中规定的所有新购的商品住房在取得满2年后,才能上市进行交易。文件提出,指导金融机构加快落实政策要求,对于贷款购买普通的居民家庭,降低首套住房性利率。鼓励市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积极向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争取政策支持。
以下为原文:
我市积极应对疫情纾困暖企促进平稳健康发展
5月19日,市住建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中心、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六安监管分局等10部门共同印发《六安市应对疫情纾困暖企促进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政策》明确,要支持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一是扩大政策覆盖面。非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按照当年新增职工每人每年1200元给予相关企业补贴,不足一年的按照每人每月100元计算。二是引导缴存住房公积金。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缴存限制,引导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三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职工缴存家庭为6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为40万元;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双职工缴存家庭为4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为30万元。四是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职工在六安市购买新建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款。
《若干政策》指出,要供给。一是调整土地竞拍比例。土地竞拍保证金比例下调至起始价的20%,成交后1个月内交清的50%,剩余的土地出让金在成交后6个月内交清。二是取消新建商品房限售。取消《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六建房〔2017〕84号)中规定的“所有新购的在取得满2年后,才能上市进行交易”。三是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商品房实际格不得高于备案价,原则上不低于备案价格的90%。
《若干政策》强调,要积极应对疫情暖企纾困。一是适度放宽商品房预售条件。在申请预售许可时,可享受一次降低形象进度的政策,申报以栋为单位,面积不超过30000平方米,商品房预售建筑形象进度由地上总层高的四分之一调整为正负零。二是合理顺延商品房交付时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工期延误,造成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能如期和交付的,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交付期限可依法相应顺延。顺延时间可按从静态管理启动之日至静态管理解除之日止计算。三是缓交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执收单位和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审核后按照法定批准权限和期限办理,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若干政策》指出,要加大支持力度。一是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加快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要求,对于贷款购买普通的居民家庭,降低首套住房性利率。二是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优质的信贷支持,保持平稳有序投放和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个人住房贷款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灵活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
《若干政策》要求,要净化发展环境。一是持续规范市场秩序。按照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部署,全面开展新一轮房地产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机构整治力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二是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修订《六安市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预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监管模式,优化预售资金拨付流程和节点。三是落实综合查验备案制度。全面执行新建综合查验备案制度,精简综合查验备案资料,简化办事流程。允许住宅小区分期建设、分期查验、分期交付使用。
来源:六安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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