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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安徽省发改委网站公布《安徽省“十四五”城市住房发展规划》。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住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较快,住房市场重购轻租,大城市、青年人等群体存在阶段性住房困难,住房品质和居住环境亟待提升,还有弱项。“十四五”时期住房发展形势:
随着推进,人口和经济活动逐步向中心城市集聚,中心城市价格相对较高,、青年人等群体,一段时期内需要通过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加上跨区域流动人口租房居住,市场对租赁住房的需求特别是需求将呈增长趋势。
2020年,全省为6102.7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8.3%,比2010年提高15.3个百分点,但比平均水平低5.6个百分点,比长三角区域的江苏、浙江两省分别低15.1和13.8个百分点。“十四五”时期,我省仍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人口的增长,从量上对住房有较大的需求。
“十四五”时期,15-59岁人口占比减少,结婚对数下降,刚性购房群体减少。15-59岁人口占比减少,结婚对数下降,刚性购房群体减少。
调控任务艰巨,各地对房地产开发有较强依赖,应采取差异化调控措施,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01主要目标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体系;基本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推动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推动城镇和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提升住房品质和居住环境,促进平稳健康发展。
稳步发展市场,完善长租房政策,规范住房租赁行为,加快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企业,建立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体系。规划期末,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应改尽改,有条件的市、县(区)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任务。02主要任务 一、促进平稳运行——压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一城一策,保持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制定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加快完善住房政策协同、调控联动、监测预警、舆情引导、等机制。——保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根据不同区域、家庭不同阶段住房需求,优化各类套型比例,满足居民刚性和性需求。保持居住用地价格、新建价格、二手住宅价格和价格变动幅度在合理区间。——建立住房发展区域协调机制。落实人地政策,将新增指标向人口流入多的城市倾斜。实现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疏解中心城区人口、产业和住房压力。——健全监测体系。加强与专业机构合作,建立常态化月度、季度分析报告制度,为房地产政策制定和重要决策提供依据。——防范风险。认真落实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落实“三线四档”融资管理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等政策。查处经营贷、消费贷、信用贷等违规用于购房,维护秩序。——强化监管。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监管,规范开发、交易、租赁、等行为,妥善处置商品房交付等问题。逐步提高商品房条件,引导销售。加快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持续开展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打击、捆绑销售、炒作、恶意抬高二手房价,以及企业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违法违规行为。二、完善城镇体系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实行应保尽保;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重点改造老城区“脏乱差”,抓好棚改项目竣工交付,解决棚改安置难问题。
促进住房公积金健康运行。完善住房公积金,优先满足首套购房需求。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既有住宅支持力度。适应一体化要求,加快各部门数据共享,推动合作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联动,分梯次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一网通办”。三、培育发展市场结合城市更新,在满足结构、消防和治安管理等安全底线前提下,支持办公等非居住类,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改建为租赁住房。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筹集租赁,提高市场占有率,发挥带头和引领作用。支持在城市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自愿选择赁住房所在地社区集体户。四、推动住房品质提升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切实保障住宅质量。加强智能产品在住宅中应用,打造智慧住宅项目。明确住宅全中产品品牌、型号、批次、规格等,在中约定违约责任,倒逼开发企业提高住宅品质。五、加强城镇
来源: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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